养禽与禽病防治杂志投稿如何操作?
养禽与禽病防治杂志投稿如何操作?它创刊的时间是在1982年,它主要是由我国的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进行主办以及广东科技出版社出版的一本综合性科技刊物。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养禽与禽病防治杂志投稿要求。
〖声明〗
媒体是指传统媒体(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等)和网络媒体(网站[包括论坛])。
作品是指作者本人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创作的,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投稿是指通过“养禽与禽病网站”之“投稿热线”稿件采编管理平台向“养禽与禽病网站”及其合作媒体投稿。“养禽与禽病网站”和作者约定:作者向“养禽与禽病网站”及其合作媒体投稿,即视为作者同意本投稿须知。
发表是指在“养禽与禽病网站”和相关媒体中将作品公之于众。如无特别情形,作品一经发表,不能撤销或删除。
〖作者投稿〗
1、投稿方式“投稿热线”稿件采编管理平台可接受以下方式的投稿:普通信件、挂号信件、电子邮件、网上投稿、邮件快递、自送稿件等。如您选择“网上投稿”,那么您必须在“养禽与禽病网站”首先进行注册,然后使用注册成功的网名和密码登录“养禽与禽病网站”进行网上在线投稿。
2、“养禽与禽病网站”不接受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作品: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投稿者必须是作者本人。“养禽与禽病网站”不接受他人代为投稿(或转贴)的作品,无论是否已注明原作者姓名及来源出处。
4、作者投稿成功,可立即登录“养禽与禽病网站”之“投稿热线”查看投稿处理状况。作品会有“新投”、“待审”、“送审”、“备用”、“初排”、“发表”、“网用”、“退改”、“不用”10种状态。
〖审稿和发表〗
1、一般情况下,“养禽与禽病网站”收到投稿的时间先后顺序,对每一篇作品送交相关媒体编辑部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审阅,然后决定发表或退稿,同时在“养禽与禽病网站”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作者发出通知。
2、文字作品的发表要求是:文理通顺、实事求是、科学实用。“养禽与禽病网站”保留审稿和退稿的一切权力。
3、“养禽与禽病网站”保留不事先通知作者而将已发表稿件随时撤销和删除的权力。
〖关于版权〗
由于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传统媒体开始和我们合作,为了确保作者的权益和操作上的便利,我们必须在细化一些关于版权的事宜,请大家在投稿的时候耐心地看一看并作个选择,如果没有选择,我们就按照A项处理。
A、我的稿件系首发于“养禽与禽病网站”。我同意“养禽与禽病网站”作为此稿件版权的独家代理人。在撤销本委托之前,我保证不再将此稿件投给其他媒体,有关此稿件发表和转载等任何事宜,由“养禽与禽病网站”全权负责。
B、我的稿件系首发于“养禽与禽病网站”。我同意“养禽与禽病网站”发表此稿件,同意“养禽与禽病网站”向其他媒体推荐此稿件,或向其他媒体颁发转载使用许可。一旦传统媒体决定刊用,请“养禽与禽病网站”及时通知我。在不发生重复授权的前提下,我保留个人向其他媒体和网站的直接投稿权利。
C、我的稿件系并非首发于“养禽与禽病网站”。我同意“养禽与禽病网站”发表此稿件,同意“养禽与禽病网站”向其他媒体推荐此稿件,或向其他媒体颁发转载使用许可。一旦传统媒体决定刊用,请“养禽与禽病网站”及时通知我。在不发生重复授权的前提下,我保留个人向其他媒体和网站的直接投稿权利。
D、我同意“养禽与禽病网站”发表此稿件,但请不要向其他媒体推荐此稿件了。
〖关于稿酬〗
1、发表在“养禽与禽病网站”的作品视为作者同意不必支付稿酬。
2、从“养禽与禽病网站”选用作品的传统媒体应当依法向作品的作者支付稿酬。
〖关于剽窃、抄袭〗
1、剽窃、抄袭是指未经原作者同意,把他人的作品原封不动或改头换面之后据为已有的行为。
2、“养禽与禽病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但是一经发现,负有移除剽窃、抄袭作品停止继续传播的义务。“养禽与禽病网站”对他人在网站上实施的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3、“养禽与禽病网站”在司法部门或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人网络注册资料的情况下,负有提供该注册资料的协助义务。
4、向在“养禽与禽病网站”上发表的作品提出侵权指控者向“养禽与禽病网站”提出警告或索要注册资料请求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提供三类资料:一是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二是著作权权属证明,包括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发表书籍或期刊、创作手稿等;三是侵权情况证明,包括被控侵权信息的内容、所在位置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养禽与禽病网站”将采取包括移除等的相应的措施;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暂不采取包括移除等的相应的措施。
5、向“养禽与禽病网站”投稿的作者视为同意“养禽与禽病网站”就前款情况采取的相应措施。“养禽与禽病网站”在满足前款条件下采取移除等相应措施后不为此向投稿的作者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不承担因侵权指控不成立而给作者带来损害的赔偿责任。
〖解释权〗
本须知解释权属“养禽与禽病网站”所有。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投稿方式〗
投稿可以通过普通信件、电子邮件、传真和自送稿件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