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信息网-创作、查重、发刊有保障。

全国法院学术论文第33届获奖名单江西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21 06:09:29

全国法院学术论文第33届获奖名单江西法院

人物档案:刘晓金,男,高安人。 1988年从江西警校毕业。1990年选调到高安市人民法院,先后在新华、杨圩、新街等基层法庭工作,今年元月任高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2005年被荣记个人一等功一次,并荣获江西省先进工作者 (劳动模范 )、“江西省十大平安卫士”荣誉和“中国法官十杰”金法槌奖,2006年当选为宜春市和江西省党代会代表,2007年 5月光荣当选为党的十七大代表,成为江西法院史上第一位党代会代表。2008年 2月28日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每一个案件都牵动着许许多多的心,刘晓金总是用爱心和真诚去感召影响当事人,用法律和人情去化解他们的纷争; 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头连着党,一头连着老百姓,他总是尽力让两头越靠越紧。 近日,我们回访了这位让百姓称道的“母舅”法官。 有了一个收获:百姓叫我母舅法官 清官难断家务事,可对作为基层法庭的一名法官来说,刘晓金认为只要有爱心、诚心、耐心、恒心和公心,就没有解不开的疙瘩,化不开的坚冰,办不成的事。正是凭借着自己的“五心”,刘晓金的工作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人生有了个不小的收获,当地百姓亲切地叫他“母舅”法官。 2005年,本报也以《“母舅”法官刘晓金》为题,报道了他为百姓解除纷争、促进社会稳定作出的贡献。 那时,刘晓金还在基层法庭工作,每每拿到案件,刘晓金不敢有一丝一毫的松懈,都细阅明查。凡是有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他都积极主动地与当事人零距离地接触,待人诚心、话语暖心、办事公心,想办法消除当事人的怨气和不稳定的情绪,尽力避免出现“一遭诉讼,十年如仇”的局面。他曾审理过这样一个案子,一对老夫妻的独子死了,他们担心年轻的儿媳妇以后改嫁,不肯把唯一的小孙女给媳妇抚养。于是儿媳妇起诉公婆剥夺了她的监护权。案情本身并不复杂,法律界定也很明确,但因为有乡俗民情的因素,处理不好,就有可能激化家庭矛盾,影响小孩的成长。为此,刘晓金数次登门耐心细致地给老人讲解法律,并动员村干部、镇干部多方面做工作。经过庭前、庭中、庭后多次调解,老人最终同意将小孙女交还给儿媳妇。但是调解协议生效后,老人又变卦了,拒不将小孙女交出。法庭本可以强制执行,但刘晓金考虑到,如果强制执行的话,他们的关系也就僵了,给今后的生活也会留下更多的隐患,社会效果也不会很好。刘晓金再次踏进老人的家门,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老人的种种疑虑终于被一一化解了,主动将小孙女交还了儿媳妇。如今,老两口经常买点礼物去看望小孙女,儿媳妇也经常将小孩送去陪伴爷爷奶奶。 悟出了一个道理:法律也需要百姓的支持 虽然已担任高安市人民法院的副院长,但从 1990年到今年初,刘晓金一直在基层法庭工作。在 18年的办案实践中,刘晓金悟出了一个道理:法律是保护老百姓的,是老百姓的靠山;同时,法律也需要老百姓的支持。有一次他和同事到辖区一个村庄去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是个屠夫,有兄弟六个,在当地很有势力。中午一点多钟,刘晓金他们找到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不但不履行义务,还抢去执行公务证想撕毁。执行公务证被夺回以后,被执行人又突然抓起屠刀向执行人员砍去。大家一起将屠刀夺下,这时被执行人又故意躺在地上耍赖,他70多岁的老母亲也往地上一倒,大喊:“法官打人了……”一群人把执行人员团团围住,有的动手拉扯执行人员,有的把法院的警车砸坏,场面一度非常混乱,无法控制。此时,有些熟悉刘晓金的老百姓和村干部站了出来:“这是杨圩法庭的庭长刘晓金,他们在这里执行公务,如果大家阻挠执法出现不良后果,你们会吃不了兜着走。”因为在场群众的支持,慢慢地刘晓金他们得以解围出来。后来,被执行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要求执行和解,履行了判决书的义务,并写了悔过书,接受了对妨碍执行的罚款处罚,同时赔付了受损车辆修理费。 18年来,刘晓金走遍了 3个法庭辖区内的 8个乡 (镇 ),109个村,上千个村民小组,为辖区老百姓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肯定。他主审及参与审理的 1800余宗案件中,调解撤诉率达 87%以上,判决案件中上诉率不到 10%。上诉案件中无一改判,无一发回重审,无一超时限,当事人无一上访、缠诉。今年 2月刘晓金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多了一份责任:要为百姓做更多的实事 2006年刘晓金当选为宜春市和江西省党代会代表,2007年 5月光荣地当选为党的十七大代表,成为江西法院史上第一位党代会代表。刘晓金说,当选党的十七大代表,既感到无比自豪和光荣,更觉得是一种鞭策和激励。十七大报告对政法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感到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身上的责任又多了一份。如今,他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一如既往地做好自己的工作,为百姓做更多的实事,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构建和谐社会的忠实实践者。 法官感言:做诉讼双方的沟通者 改革开放的过程是我国经济取得长足发展的过程,也是我国健全和完善法治社会的过程。近年来,人们的物质生活丰富了,他们维权的意识也增强了,律师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法庭上,案件标的从过去的几百元到如今的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案由也复杂了,因此也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职业要求。如今,做法官不仅是简单地裁判执行了事,还要把工作做得更加仔细,把尊重法律、依法办案与履行社会职责有机地结合起来。法官不应是败诉者的仇敌,而是胜诉者和败诉者双方沟通的桥梁。只有他们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法官的工作才算做好了。

1999年苏州大学教改项目:《宪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主持人);2001年江苏省教育厅社科项目:《前社会主义国家现行宪法比较研究》(主持人);2002年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我国宪法司法化研究》(主要参加人);2003年中国法学会科研项目:《公民基本权利立宪模式研究》(主持人);2005年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生命权的宪法保障研究》(主持人);2007年江苏省法学会研究课题:《中国法官眼里的宪法》(主持人);2007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合宪解释与宪政建设研究》(主持人)六、获奖情况论文《试论行政管理法制化》,1988年获吉林大学第四届青春大奖赛专业论文一等奖;论文《论刑事审判程序的改革》,1995年获江西省全省法院第五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论文《刑事二审非开庭审理方式刍议》,1997年获江西省全省法院系统第七届学术讨论会一等奖。论文《试论行政审判的审理对象》,1997年获全国法院系统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理论研讨会二等奖。论文《物业管理中的业主及其委员会研究》,1998年获全国法院系统第十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论文《现代政治文明首先是宪政文明》,2003年1月获中国法学会和人民法院报举办的“宪法在我身边”中闻杯有奖征文活动二等奖;著作《宪法学基本论》(副主编),2003年12月获江苏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调查报告《当前我国公民的宪法意识有喜有忧——关于公民宪法意识的调查报告》,2004年9月获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第三届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评比三等奖;论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宪法保障》,2004年12月获中国法学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征文二等奖;论文《构建和谐社会的宪法保障》,2005年9月获中国法学会“构建和谐社会法治保障”论坛征文二等奖。

2013全国优秀法院如下: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徐水县人民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长治县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通化县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安县人民法院 宁安市人民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长泰县人民法院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南康市人民法院 上饶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邹平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汝阳县人民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大冶市人民法院 恩施市人民法院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韶山市人民法院 广东省: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紫金县人民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阳西县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贵州省: 清镇市人民法院 正安县人民法院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 左贡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镇巴县人民法院 山阳县人民法院 甘肃省: 永昌县人民法院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雅县人民法院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解放军:海军南海舰队军事法院 武警乌鲁木齐军事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

全国法院第33届学术论文获奖名单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中央部门所属各普通高校:为进一步支持博士生培养工作,调动青年高端人才积极性,经国务院同意,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其中:中央高校博士生从每生每年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地方高校博士生从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0元提高到不低于13000元(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确定);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依照执行。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所需资金,继续按照现行渠道和承担办法解决。中央高校和中央级科研院所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地方高校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年13000元的标准以及现行分担办法分担所需资金。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所需资金通过现行渠道解决。中央有关部门、各地区、高校等研究生培养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等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迅速采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中央有关部门要及时批复年度预算,督促所属研究生培养机构及时做好博士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尽快确定地方研究生培养机构博士生国家助学金具体资助标准(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学起执行),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已提前下达的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以及地方财政资金,及时将预算下达研究生培养机构。督促其做好发放工作。高校等研究生培养机构要加强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及时按照新的资助标准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博士生手中(实际发放时间晚于开学当月的,应补发至开学当月),并密切关注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反映发现的问题。中央有关部门财务司(局)、各省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应当于3月31日前,将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落实情况(包括资助标准、资金拨付、资金发放、政策效果等情况)报送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政部 教育部2017年3月3

谁会嫌弃钱多呢。金钱面前人是很容易丧失理智的,有钱能使鬼推磨,这话一点都不假,但是人生这条路已经走偏了

在评价博士生助学金一年最高13万之前,首先要了解博士生他们在上学的时候究竟要做些什么事情,还有这些助学金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博士生在读博士阶段做的事情。和其他学历阶段不同的是,博士研究生在就读博士阶段并不只是需要去学习,他们更多的是要研究,要有一定的成就。一是需要建立一些新的理论。当然文科生和理科生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文科生大多数是进行一些探索调查研究总结等等,而理科生大多数都是通过实验来得出一些结论。室友的研究成果是可以开发利用的。二是他们需要成为一个领域的佼佼者。博士生在研究一些事情之外,还是需要通读所在的这个领域的一些文献。毕竟只有对这个领域有足够的了解,才可以对这个领域有所贡献。而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要求博士生对这些已有的文献进行一些提炼,总结,以便后人更简单了解和推广。三是博士生阶段通常会有一些研究成果。博士生在读博的过程中,除了自己需要做一些实验,还需要带领下面的学弟学妹们一起努力。会参与一些科研,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在毕业的时候也会有一些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对于他们那个领域通常都是比较重要的。所以针对博士生在读博期间做的这些贡献,他们有一些助学金也是可以理解的,13万并不算一个非常高的金额,何况这还几乎是一个上限。而在了解博士生助学金的金额之前,还要了解博士生助学金的组成部分。博士生的助学金主要组成部分是三个,一是国家助学金,二是国家助学贷款,三是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金:指的是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的研究生,当然并不包括有固定工资的人。中央高校博士生不低于每年15,000,地方高校博士生不低于每年13,000。国家助学贷款:这部分是由政府和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每年年是不超过12,000的。在学校期间这部分的利息是免了的,但是在毕业以后是需要学生自己来负担并且需要偿还本金。三助岗位津贴:指的是高等院校给研究生提供助研、教助、助管岗位,并且按照他们的岗位提供津贴。这一部分就相当于你在学习期间同时在学校打工,得到的津贴都是自己的劳务所得。所以不管从博士生就读博士期间所需要做的事情,还是他们获得的助学金的来源,我觉得13万都不算太高。他们在毕业以后继续为我国建设做贡献,那这些钱都可以当作很好的投资。

提名的影片有《少年的你》《我和我的祖国》《误杀》《白云之下》《夺冠》等,提名的明星有:大鹏、肖央、吴昱翰、易烊千玺、黄晓明、周冬雨、大鹏、柳岩、祝希娟、谭卓等。

第33届法院学术论文获奖名单

认可度高。因为金曲奖是作为国内含金量最高的音乐奖项之一 。

最难忘的应该是22届的金曲奖,这次奖项有林俊杰,有周杰伦,有潘玮柏,有莫文蔚,都是非常有实力的存在。

我认为让我最难忘的金曲奖是第27届金曲奖。里面的林俊杰唱的那首和自己对话非常棒。然后去很多的歌曲越来越差的评选的,让我有点不太理解。

我认为是第27届,这一届林俊杰获得了最佳国语男歌手奖,都是非常优秀的作品。

全国法院学术论文第33届获奖名单最高法

2022年5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对被告人王林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个人基本情况程雁雷,女,1963年出生,安徽省黄山市黟县人。1981年以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进入在安徽大学法律系学习,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毕业留校任教。1991-1992学年度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进修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师从罗豪才教授和姜明安教授;1999-2000学年度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继续师从罗豪才和姜明安教授。2004年度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党校“中青年党员专家理论研讨班”学习。1995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00年晋升为教授,时为改革开放以后安徽省第一位女性法学2008年被评为首届“安徽省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曾先后担任安大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法律硕士教学中心主任、安徽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安徽大学人事处副处长,现任安徽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聘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二、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致力于法学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1985年以来一直从事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23年的教学生涯辛勤耕耘已是桃李满天下。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奖掖后学,是中国“应松年行政法学奖学金基金”的捐赠者之一。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甘于奉献。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关心年轻教师成长。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完善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注重学生法律思维和法律素质的训练,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所教授的历届的毕业本科生已是桃李芬芳。1997年作为主要学术骨干参与申报经济法硕士学位点申报获准。2003年作为第一学术带头人牵头申报获准的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点,成为安徽省第一个培养宪法与行政法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基地。2005年作为第一学术带头人牵头申报高等教育学硕士点获准,为安徽大学的研究生教育增加了新的学科门类,并在国内率先招收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方向的硕士研究生。自1998年开始担任硕士生导师,已经指导硕士毕业研究生100多名。三、科研创新与学术水平热爱法学教育事业,崇尚学术,有着浓厚的行政法学情结和较高的学术自觉。能刻苦钻研,善于思考,勤勉治学,有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能把握学科动态,探索学术前沿,注意学术积累,依托科研项目开展学术研究,所研究的成果又为拓展新的研究领域提供支撑,有效地促进了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能创造性地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取得了较丰硕的研究成果,有着明确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学术特色,有着较高的学术水平。主要表现为以下两大方面:对行政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对部门行政法特别是教育行政法的深入探讨。程雁雷从80年代中期开始就着手对行政法律制度的研究,特别是标志着我国民主与法制进程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几部重大行政法律的立法研究。先后发表有:公证行政诉讼探析,地方规章的法律地位探析,现行行政罚款制度的缺陷及完善,论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保障,重构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第53条质疑――兼论行政复议的性质,行政违法行为无效的处理方式,行政违法行为原因分析与防治对策,行政合同的博弈分析,对划分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标准的思考,行政规划的几个基本问题――兼析《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及其职责权限等近20篇论文。这些论文集中反映了自己在不同时期对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等立法前沿问题或者法律实施中的问题的关注和探讨,并为2003年初宪法与行政法硕士学位的成功申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90年代中期开始,国内行政法学界开始强调部门行政法研究的重要性,程雁雷比较早地意识到教育领域特别是高等教育领域的法律问题是一块尚待开垦的学术领域,认为现代行政法的诸多特征在高等教育领域能得到典型的实证,并促使自己在教育行政法领域进行了具有开创性和前瞻性的研究。先后发表有:高校学生管理纠纷与司法介入之范围,高校退学权若干问题的法理探讨——对我国首例大学生因受学校退学处理导致文凭纠纷的法理评析,必须重视和加强高等教育立法,高等教育领域行政法问题研究之回顾与前瞻,论司法审查对大学自治的有限介入,行政法视域中的教育政策等十多篇专题学术论文引起了国内行政法学界的关注和肯定,研究成果具有领先水平。2005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成立20周年博鳌论坛上本人被指定为大会发言,专门对高等教育领域行政法问题研究进行回顾和前瞻。教育部政法司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对本人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也给予了肯定和鼓励。2005年被聘为教育部《高等教育法》修改工作小组专家成员。2006年受教育办法制办委托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法(专家建议稿)》。四、研究成果概况(一)论著方面公开发表学术成果共计100多万字。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学》、《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论丛》、《高等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中国教育法制评论》、《当代法学》、《江淮论坛》、《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篇(其中全国核心期刊16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类复印资料全文转载5篇),主编教材1部。合著和参编教材8部。(二)科研项目方面共主持承担科研项目14项,其中国家和省部级项目8项;另参与国家项目2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行政违法问题研究(原国家教委社科“九五”专项1996年);加入WTO与加强我省行政法制建设研究(省社科规划项目2001年);高等教育管理行为的行政法学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003年);中外考试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教育部立法课题委托项目2006年);我国高等教育法的修改和完善(全国教育规划“十一五”规划2006年)。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重大法律问题研究(教育部“十一五”人文社科规划2006年)。(三)研究报告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有:向有关部门提交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三份,接受委托起草法律专家建议稿一部。分别为:《高等教育法》修改研究报告(8万字,提交教育部,2005年,);加入WTO与我省行政法制建设研究报告(10万字,提交省社科规划办等部门,2006年);中外考试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报告(20万字,提交教育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法(专家建议稿)》(提交教育部,2007年)。(四)论文获奖情况《高校学生管理纠纷与司法介入之范围》,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社会科学类)奖(2003-2004)论文二等奖(省级政府奖)。《行政罚款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1998安徽省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三等奖(省级政府奖)。《高校退学权若干问题的法理探讨》,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2001)。 《行政违法行为原因分析与防治对策》获安徽省公正执法研讨会论文一等奖和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论文二等奖(1996)。五、学术影响与社会服务程雁雷在学术上所做的努力,在国内行政法学界产生了较大的学术影响。现担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兼秘书长,安徽省人事考试与人事测评学会副会长。被聘为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职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硕士点兼职教授;受聘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苏州大学等高校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等。程雁雷为筹备安徽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推动安徽省行政法学研究所做的努力也受到了省法学会的肯定。此外,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开阔学术视野,扩大学术影响。通过受聘安徽省人大法工委立法咨询员;安徽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安徽省人大内务司法咨询员;安徽省纪检监察特约研究员;安徽省普法宣传高级讲师团成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陪审员,省司法厅涉法事务首席专家;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合肥市人大法工委立法咨询员;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铜陵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谘议;蚌埠市仲裁委仲裁员;亳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黄山市黟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安徽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等,充分发挥专业所长,为地方法治建设实践提供智力服务,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程雁雷在法律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法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得到了政府的表彰和嘉奖,先后被列为安徽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获准享受安徽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入选首届“安徽省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

103、雇主替代责任的经济学分析,《判解研究》,2007年第3辑(CSSCI集刊),法学核心期刊,独作102、性别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之思考——以实行配额制度为中心,《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4期(CSSCI)法学核心期刊,独作101、劳动安全保护体现公司社会责任,《中国劳动保障报》2006年3月7日第3版。,独作100、The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of anti-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in China, 在美国康奈尔大学公开学术演讲的论文,独作99、中美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制度之比较研究,载于《中美劳动争议与处理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5年,并获北京市法学会2006年度三级课题优秀成果奖,独作98、美国2006年养老金法案——让员工拥有更大的退休保障,中国劳动保障报2007年1月25日第四版,一作97、论职场性骚扰的雇主责任——以雇主禁止性骚扰义务为中心,燕山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年1期,被中国法律经济学网和中国民商法网全文转载,独作96、脱离人体的器官或组织的法律属性及其支配规则,《中国法学》,2006第1期(CSSCI)(属于1A类法学核心期刊),二作95、论胎盘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制《河北法学》2006第3期,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6全文 转载(CSSCI)法学核心期刊,独作94、劳动派遣关系中的雇主替代责任研究、《法律科学》2006年第3期,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6年第9期全文转载,(CSSCI)法学核心期刊,独作93、论雇主的保护照顾义务,《法学论坛》2006年第3期,法学核心期刊,独作92、人体医疗废物的权利归属及其支配规则《政治与法律》2006第1期(CSSCI)法学核心期刊,二作91、双重劳动关系之肯定论,《政法论丛》第2期2006,独作90、《企业应保障职工享有平等就业权》,《工人日报》2006 5,独作89、《劳务派遣成焦点 如何不让劳动者吃亏》,《工人日报》2006。3 (被采访),独作88、受害人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研究,《河北科技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4,一作87、论尸体的法律属性及其处置规则,《法学家》2005年第4期(CSSCI)法学核心期刊,二作86、知情权之私法保护,《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4期(CSSCI)法学核心期刊,独作85、违反医疗告知义务之侵权责任,《法学杂志》2005年第6期,法学核心期刊,独作84、论<劳动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法制日报》2005年9月18日第3版,独作83、《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适用关系的理性选择》《法律适用》2005年第5期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 劳动法学》2005年第8期全文转载。法学核心期刊,独作82、论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体系及其内部关系,《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被《新华文摘》2005年19期摘要转摘,二作81、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分析,《燕山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5第6期,一作80、劳动合同法确立劳动派遣肯定论,2005年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上海,独作79、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商业秘密侵权中的适用,《前沿》2005年第10期,核心期刊,一作78、《应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监察中的作用》,《工人日报》2005年7月25日第7版,独作77、《加强与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重要法律工具》,《法学杂志》2005年第4期,法学核心期刊,独作76、入世与河北省劳资关系协调研究,《燕山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独作75、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劳资关系协调的探讨,《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独作74、浅议集体谈判制度,《当代法学》2003第2期,法学核心期刊,独作73、入世与我国劳资关系协调的探讨,《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第2期,独作72、工资集体协商,<河北工运>2003,第3期,独作71、借鉴西方工会权利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工会权利,《当代法学》2003第1期,法学核心期刊,独作70、网上隐私权的保护,《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独作69、略论三方协商机制, 《工会理论研究》2003年第3期,核心期刊,独作68、工会在协调劳资关系中的新视点,《天津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被人大报刊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D422《工会工作》全文转载2003年第五期,独作67、社会保障法的价值取向, 〈河北理工学院学报〉2003第1期,独作66、关于雇员参与公司管理的探讨,《燕山大学学报》2003第1期,二作65、对就业歧视现象的反思, 《工运研究》2002年第20期,独作64、人才领先 企业腾飞的根本——浅析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误区和应对措施,〈河北法制报〉 2002、11、4,第三版,独作63、社会保障刍议,《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第四期,独作62、依法辞职不应赔偿,河北工人报,3,独作61、入世与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论文选),北京市法学会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分会2001年年会,独作60、关于我国竞业禁止的立法思考,内蒙古社会科学,2002第3期(CSSCI),核心期刊,独作59、WTO与我国环境保护,现代工商,3-4,独作58、“入世”与大力扩大职教生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2年第14期,独作57、对入世后中国继续教育事业发展的探讨,继续教育,2002年第2期,独作56、对入世后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法律思考,教育现代化,2002年第3期,独作55、论企业改制中职工持股与劳动权利的关系问题,《科技与经济》同时获科技与经济杂志社优秀论文一等奖,2002年第3期,独作54、网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思考,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02年第1期,独作53、浅谈WTO对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的影响,新疆社科论坛,第4期(CSSCI),核心期刊,独作52、论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完善,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1第1期,独作51、论知情权,《侵权法热点问题法律应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独作50、论公司的社会责任,燕山大学学报,2002第1卷,独作49、浅议票据行为的异常形态——票据变造,经济师,7,核心期刊,独作48、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理论探讨,农业经济,2002第1期,核心期刊,独作47、对中小企业保护的法律思考,河北法学,19卷(CSSCI),法学核心期刊,独作46、对农民就业问题的法律思考,北方经济,12,核心期刊,独作45、我国公民知情权的法律思考,北方论丛,2001(3)(CSSCI),核心期刊,独作44、重视职业病防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世界,8,独作43、农民工,亟需法律呵护,河北法制报,3,独作42、浅析职工劳动权的保障,工人日报,5,独作41、浅谈WTO〈政府采购协议〉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影响,前沿,3,核心期刊,独作40、浅谈我国人力资源现状与国际人才流动,经济师,8,核心期刊,独作39、劳动法相关背景资料,工人日报,7,独作38、新旧〈工会法〉内容之比较,中国劳动保障报,3,独作37、浅谈增加农民收入的意义及对策,农村经济,8,核心期刊,独作36、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职权,工人日报,5,被转载在上海劳动报2001年12月28日星期五,同时被收录在《工会法》实用手册中,金城出版社,独作35、我国劳动争议审判制度改革探析,工人日报,7,在“2000年中国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的回顾和展望”中被引用(法学家2001年第1期第73、74页),独作34、我国加入WTO与户籍制度的改革,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 12(CSSCI)核心期刊,独作33、劳动权与生存权探析,劳动世界, 1,独作32、WTO对我国就业制度的影响及对策,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3,独作31、走进工资集体协商,经济论坛,20,核心期刊,独作30、对目前我国开征遗产税问题的思考,经济师,5,核心期刊,独作29、对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法律思考,前沿,6,核心期刊,独作28、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刍议,农村经济,6,核心期刊,独作27、外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概况,法学杂志,3,法学核心期刊,独作26、 论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农场经济管理,3,独作25、票据抗辩的法律探讨,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4,独作24、浅议企业民主管理的利益机制,经济师,4,核心期刊,独作23、完善我国农业保险法制刻不容缓,北方经济,5,核心期刊,独作22、WTO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科学论坛,3,核心期刊,独作21、按劳分红浅探,经济论坛,2002年第14期,核心期刊,独作20、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地位,上海工运,4,独作19、工会法应突出工会的维权职能,工人日报,2,独作18、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人日报,4,独作17、《对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建议》,中国工运,5。(获秦皇岛市第二届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在“2000年中国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的回顾和展望”中被引用(法学家2001年第1期第73、74页),独作16、员工跳槽与商业秘密保护,中国律师,12,独作15、入世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相关对策,理论探讨,2002年第3期(CSSCI)核心期刊,独作14、WTO与中国劳动法律协调,前沿,2,被北京市法学会《法学信息》第9期(总218期)转载,核心期刊,独作13、一人公司探析,东北财经大学学报,3,独作12、劳动者罢工权初论,燕山大学学报,2,独作11、对农民就业问题的法律思考,农业科技通讯,2002年第3期,独作10、略论我国劳动争议的企业调解,法学杂志,2000年第4期,法学核心期刊,独作9、现代社会中弱势群体的保护,中国劳动,8,法学核心期刊,独作8、我国竞业禁止的立法思考,内蒙古社会科学,3(CSSCI)核心期刊,独作7、对职工持股的理论探讨,河北学刊,2002年第4期(CSSCI)核心期刊,独作6、公司人格否认原则价值目标的理性分析,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CSSCI)核心期刊,独作5、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之比较及启示,当代法学,7,法学核心期刊,独作4、劳动者知情权的法律思考,工会论坛,2002年第3期,核心期刊,独作3、公民环境权的法律思考,社会科学战线,2002年第4期(CSSCI)核心期刊,独作2、浅析弱权利——劳动权的保障,工会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4期,核心期刊,独作1、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探讨,当代法学,2002年第8期,法学核心期刊,独作1、副主编《类型侵权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号:03BFX016)2、副主编《劳动法教程》,21世纪法学通用教材,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版。3、参编《侵权法热点问题法律应用》,杨立新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4、参编《中国人格权法立法报告》,杨立新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6月版(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5、参编《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关怀主编,当代世界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教材)2003年6月第1版,参与编著第16、17两章内容;6、参编〈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研究〉,人民日报出版社,2005年12版7、参编〈工会法与集体合同制度研究〉,人民日报出版社,2005年12月版8、参编〈劳动合同与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研究〉,人民日报出版社,2005年12月版9、参编《劳动与社会保障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出版社,正在出版中。10、参编《美国劳动雇佣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版。11、参编《宪法与行政法治发展报告》 (2004年-2005年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12、专著《雇主替代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4月出版13、合著〈中国民法的法律物格制度研究〉2008年将出版,人民法院出版社主持及参与的课题项目1、主研200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类型侵权法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号:03BFX016)已结项2、主研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课题项目,民法法律物格制度研究,一般项目,项目编号:05SFB20313、参与2002年度司法部 “法制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专项任务,“中国人格权法立法报告“。已结项,并获得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二等奖”4、参与2007年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的重要项目,项目名称:〈民事权利保全请求权体系与民事行为规制研究〉,项目编号:06AaFX004。5、主持2006年北京市法学会三级课题《中美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制度之比较研究》,已结项,并获北京市法学会2006年度三级课题优秀成果奖。6、主持2002年燕山大学教育科研基金项目:课题名称为:我校师资队伍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已结项7、主持2002年燕山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入世与河北省劳资关系协调研究,已结项8、主持2003年河北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立项课题:《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研究》,已结项9、主持河北省2007年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指导计划项目,软科学项目,雇主替代责任研究,课题号074572243学术获奖:1、《网上隐私权保护》获2002年河北省教育技术成果“二等奖”2、《对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建议》获2002秦皇岛市第二届社科成果“三等奖”。3、《入世后我省劳资关系协调问题研究》获2002河北省工会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4、2001年“优化配置西部资源,坚持高效持续发展学术研讨会”〈西北地区水资源利用及保护对策〉荣获中国发展西部经济文化研究丛书编委会“特等奖”。5、《重视劳动争议调解》获内蒙古科技出版社 “优秀论文”一等奖6、《论企业改制中职工持股与劳动权利的关系问题》获科技与经济杂志社优秀论文一等奖7、《内蒙古地区环境演变与水资源》获1989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三等奖”8、《对高等学校环境教育的探讨》荣获第七界冀鲁豫三省教育研究会优秀论文“二等奖”。9、《对高等教育大众化问题的思考》荣获第七界冀鲁豫三省教育研究会优秀论文“三等奖”。10、《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地位》获200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运理论政策研究论文“二等奖”11、《入世与河北省劳资关系协调研究》载于《燕山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3、4获2005年北京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会成立五周年学术论文评选的“二等奖”12、《中美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制度之比较研究》获北京市法学会2006年度三级课题优秀成果奖。14、《劳动派遣关系的雇主替代责任研究》获2007年秦皇岛市第四届社科成果“二等奖”15、《对入世后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法律思考》获2004年河北省教育厅第九届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学术研究会兼职情况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会理事《河北工人报》读者法律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劳动争议网专家团队成员学术成果被权威期刊转摘、转载情况1、《工会在协调劳资关系中的新视点》发表在《天津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被人大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D422《工会工作》全文转载2003年第五期2、《对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建议》在“2000年中国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的回顾和展望”中被引用(法学家2001年第1期第73、74页)并获秦皇岛市第二届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3、《WTO与中国劳动法律协调》被北京市法学会《法学信息》第9期(总218期)转载4、《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职权》发表在《工人日报》5同时被收录在《工会法》实用手册中,金城出版社,被转载在上海劳动报2001年12月28日星期五5、《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适用关系的理性选择》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和劳动法学》全文转载2005年第8期6、《知情权之私法保护》载于《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4期被具有权威性的学术网站中国民商法网全文转载,被正义网,南方法制网等专门法律网站全文转载。7、《论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体系及其内部关系》载于《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被《新华文摘》2005年第19期转摘。8、《劳动派遣关系的雇主替代责任研究》 《法律科学》2006年第3期,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第九期全文转载,并获秦皇岛2007年第四届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9、论胎盘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制《河北法学》2006第3期,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第4期全文转载(法学核心期刊)10、性别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之思考——以实行配额制度为中心,《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4期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 劳动法学》2007年第10期全文转载。

据说是因为林清受贿,然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名成立以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全国法院论文第33届获奖

第33届金曲奖获奖名单:蔡健雅的《DEPART》获年度最佳专辑、最佳华语专辑、最佳华语女歌手、最佳演唱录音专辑奖。崔健获得最佳华语男歌手,成为内地首位金曲歌王。更是,茄子蛋夺得年度歌曲奖,HUSH获最佳作曲人奖,熊信宽获最佳作词人奖,徐佳莹获最佳单曲制作人奖。这届金曲奖的看点很多,还有小S和姐夫具俊晔同台亲密唱跳,萧亚轩被狗咬后首度现身担任颁奖人。这届金曲奖获奖的人比他们的获奖作品还要出名,颁奖现场的格调有点低,好像是哪个县城的楼盘开盘典礼。第33届金曲奖获奖者细节崔健作为中国摇滚先锋擎旗36年,终于在60岁的时候凭借《飞狗》获得最佳男歌手奖,成为内地首位金曲歌王,崔健一直以来初心不改,迎风向前,对音乐创作一如既往地热情。崔健说他把一些较劲的工作藏在了音乐制作的细节里,并不想让大家看到。没想到还是被金曲奖的评委们发现了,感谢金曲奖给了自己分享的机会,让自己觉得多了一个宽容、享受的空间,多了一种可能性。除了获奖的歌手,这次金曲奖还有两大看点,其中之一就是小S和姐夫具俊晔同台亲密唱跳。

古人都多才多艺,苏东坡,书法、绘画、诗词、中医、佛学、音律;王羲之:军事、武艺、书法、绘画、文章、玄学;至于韩愈、柳宗元、王安石、黄庭坚、颜真卿傅青主弘一法师都是一样,随取一项,便足以为大家。为什么?因为中国古人从周礼鼻祖的大司徒就开始就对学生主张进行通识教育,到了孔子更是将“礼教”“六艺”向前推进,这充分体现出东方哲学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念,人与自然整体合一的观念。所以,培养出的学生势必就是多才多艺。加之中国人传统的阴阳、五行、八卦哲学思想的终极目标是让人增长智慧——领悟、开悟、顿悟。开悟就会是让人对事物的本质具有概括能力、认识能力和感知度的领会能力,可以把看似没有关联的事物,却能有机的联系起来,由此观彼,相互变通。所以,学什么都会因悟性的作用而缩短学习的过程,从而取得卓尔不群的才华,并且会多才多艺!!王庆华艺术成绩统计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形 式 出版、发表、获奖 期刊或时间 《书艺四品荟萃》 合著 辽宁教育出版社 1994年 《书法标准教材》 副主编 山东大学出版社 1994年 《世界书画名人大词典》 编入辞条 烟台出版社 1997年 《中国硬笔书法史》 编入辞条 烟台出版社 1996年 《中国当代文艺家大辞典》 编入辞条 香港国际出版公司 1994年 《中国当代硬笔精英》 编入作品 安徽出版社 1995年 《中国当代硬笔书法百家》 编入作品 钢笔书法报出版社 1999年 《王庆华书法作品集》 自著 烟台炎黄书画院 1998年 《王庆华师生书法作品集》 自著 烟台炎黄书画院 1998年 《翰墨积跬》(上下卷) 首都师大书法研究所师生作品集 古籍出版社 2002年 《四步法在书法基础教学中的应用》 论文 省教育厅论文评比一等奖 1999年 《加强书法教学在师范教学的地位》 论文 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1998年 《硬笔书法临古帖的必要性》 论文 《钢笔书法报》    《大乎?小乎?艺术乎?》 论文 《青少年书法报》 总130期 《简述碑与帖》 论文 《钢笔书法报》    《书法三字经》 三字经 《青少年书法报》 总600期 《悉敲古韵元脉悠长》—甲骨文书法艺术风格赏析 论文 《书画艺术》 2004年第四期 《书苑添异彩 桃李竟芬芳》 小记 《中国书画报》 2002年3月 《书法创作的传统制约与自由》 论文 《书艺四品荟萃》 1994年9月 《探寻高职高专素质教育的契合点》 论文 《克师专学报》 2004年7月 《提高大学生书法艺术鉴赏力的一条途径》 论文 《创新教育》 2004年11期 《论书法教学中正确的写字姿势与执笔》 论文 《文教资料》(南京师大主办) 2005年5月 《高职高专素质教育的定位与建设》 论文 《职业技术》 2006年7月 《谈高校书法基础教学的几大步骤》 论文 《文教资料》(南京师大主办) 年7月 《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课程建设研究》 论文 《高教研究》(首都师大主办) 2006年3、4合刊 《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课程教材的编撰研究》 论文 《艺术教育》(国家级艺术类核心期刊); 第9期(第二作者) 《浅谈大学生中国画写意花卉归类教学法》 论文 《文教资料》(南京师大主办) 2008年4月 《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课程建设研究》 论文 《教育研究与评论》(江苏省教育厅) 2008年12月 《刍议高职高专校园文化建设》 论文 《教育研究与评论》 2009年9月 《高校艺术团的建设与管理初探》 论文 浙江省教育厅一等奖 2005年5月 《高校校园文化特色建设之我见》 论文 浙江省教育厅三等奖 2005年5月 《高校艺术团的建设与管理初探》 论文 教育部二等奖 2005年7月 《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师资队伍现状与发展对策》 论文 福建省教育厅二等奖 2008年12月 《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材的编撰研究》 论文 福建省教育厅三等奖(第二作者) 2008年12月 《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课程建设研究》 论文 福建省教育厅三等奖 2005年12月 《谈高校书法技法教学的大步骤》 论文 福建省教育厅三等奖 2008年12月 齐齐哈尔职工现场书法大赛 现场书法赛赛赛 一等奖 1996年 黑龙江西部地区书法展 书展 三等奖 1995年 第二届中日书画精英邀请赛 大赛 银奖 1999年 黑龙江省教师学生书法大赛 大赛 一等奖 2000年 黑龙江省中青书法展 书展 入选 1990年 齐齐哈尔赴日本书画展 入展 一等奖 1989年5月 齐齐哈尔赴香港书画展 入展 一等奖 1989年5月 温州市首届中青年书展 书展 入选 2002年9月 温州瓯海区职工现场书法大赛 大赛 二等奖 2001年7月 温州市晨东杯才艺大赛 表演 特别奖 2003年12月 温州市禁毒小品汇演 创作 一等奖 2006年9月 浙江省首届大学生艺术展演;编导 小品 三等奖 2005年6月 浙江省首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指导 摄影 二等奖 2005年6月 浙江省首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指导 摄影 三等奖 2005年6月 《CCTV?全国相声小品精品荟翠》 小品 入编 2005年10月 中国当代著名书画家作品邀请展 书展 一等奖 1997年3月 齐齐哈尔师范美展 展览 获优秀辅导奖 1994年10月 纪念徐悲鸿诞辰110周年全国书画评选 参赛 篆书银奖 2005年9月 浙江省书法美术教师书画比赛 参赛 三等奖 2006年6月 温州二县一区书法展 书展 入展 2004年11月 浙江省第四届书法大展 书展 入展 2004年8月 绍兴温州书法联展 书展 入展 2004年5月 厦门市普法书法展 书展 入展、优秀奖 2008年12月 福建省第十二届高职学生技能大赛 大赛 优秀指导教师奖 2008年12月 《大学书法教程》硬笔书法篇《大学书法教程》毛笔书法篇《大学国画教程》梅兰竹菊 课题 辽宁教育出版社 2009年2010年2010年 同根杯全国艺术大赛书法组 大赛 获优秀辅导教师奖 2009年5月 2008年度厦门华天学院 院级 优秀教师 8002年12月 作品展示

(一)课题1.主研国家“九五”社科基金项目《地方恶势力犯罪问题研究》(已结题)。2.主持(第二主持人)重庆市“十五”哲学社会科学《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预防对策研究》2001 年度规划项目(已结题)。3.主研重庆市教育科研课题《家校合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002年)。4.主研教育部规划项目《反腐倡廉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002年)。5.主持《黑社会组织与恐怖组织比较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5年横向课题)6.主持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高校大学生创新素质培养理论与实践研究》(2007年)(二)专著和教材1.《新编经济法概论》;专著;独立撰写;西师出版社(1998 年4月)2.《合同法学》;教材;主编;重庆大学出版社(2002年)3.《合同法学》;教材;主编;重庆大学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4.《民法学》;教材;参编;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年8月)5.《民商法研究》;专著;副主编;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6.《法学教程》;教材;副主编;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2月)7.《经济法学》;教材;参编;陕西科技出版社(1994 年8月)8.《法律基础》;教材;参编;西师出版社(1992年)9.《道德与法律》;教材;参编;西师出版社(2000年)10.《合同法理论与实务》;专著;参编;重大出版社(2000年)11.《现代企业经济法》;专著;参编;西师出版社(1996年)12.《行政诉讼法实用指南》专著;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13.《青年生活方式》;专著;参编;西师出版社(1993年)(三)论文1.《国家赔偿法对人权保障的特点初探》;论文;《西南师大学报》1996年第1期2.《地方恶势力犯罪若干问题探析》;论文;《现代法学》1998年第1期3.《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党的建设》;论文;《青年思想家》1995年第4期4.《试论加强教育法制建设》;论文;《西南师大学报》学术丛刊1994年5.《稳定教师队伍是改革和发展教育的前提》;论文;《西南师大学报》教育丛刊1995年第4期6.《对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思考》;论文;《重庆税务》1999年第6期7.《我国青少年黑社会性质犯罪探讨》;论文;《西南师大学报》2001年第6期8.《青少年黑社会性质犯罪发展趋势及其预防措施》;论文;《社会》2001年第10期9.《完善立法,提供保护─试论我国青少年黑社会性质犯罪发展趋势及其预防措施》;论文;《当代青年研究》2001年第5期10.《见义勇为:道德与法律的互动》论文;《重庆日报》2002年7月20日11.《恐怖组织与黑社会组织的区别》;论文;《重庆日报》2001年11月12日12.《恐怖主义离我们有多远?》;论文;《重庆法制报》2001年10月30日《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预防对策研究》;论文;《西南师大学报》2004年第5期14.《论区分原则---对我国物权立法的一点建议》;论文;《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6期15.《论可预见性规则》;论文;《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16.《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不良因素影响及预防对策》;论文;《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17.《论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文;《西南师大学报》2005年第6期18.《父母利益与青少年犯罪问题探讨》;论文;《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1期19.《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及立法思考》;论文;《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20.《试论我国合同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论文;《西南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四)获奖情况1.所写论文《地方恶势力犯罪的若干问题探析》由《人大复印资料》99年第五期全文转载,并入编《中国当代社科研究文库》中。2.《对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思考》一文获99重庆市个人所得税学术研讨会三等奖。3.专著《现代企业经济法》获重庆市第一次社科成果优秀奖。4.论文《当代恐怖犯罪特点、趋势及刑法对策新论》获2004年中南、西南十省区市法学会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奖。 在学校《教师法》知识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被学校评为2000─━2001学年度、2002――2003学年度、2004--2005、2005--2006学年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司法实习)。2006年西南大学优秀党员。积极参加校、系工会活动,多次被评为校系工会活动积极分子、体育先进个人。

我认为是第27届,这一届林俊杰获得了最佳国语男歌手奖,都是非常优秀的作品。

相关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