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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杀害陆生动物论文

发布时间:2024-05-21 02:27:08

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杀害陆生动物论文

食用野生动物是犯法的,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律分析】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罪体行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行为是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由此可见,本罪具有以下两种情形:1、这里的猎捕,是指采取特定方法抓捕。2、这里的杀害,是指残害致死。罪责,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是。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予以猎捕、杀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以至政治价值,因此,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样的规定能够更好的保护这些野生动物,从而能够让我们人类的生活变得更加的丰富多彩。

我认为这样的规定非常有必要,因为这样做能够减少捕杀野生动物行为的发生,同时肃清社会氛围。

第三款没有规定杀害这种行为,是为了表达简洁吧,依据体系解释,杀害行为也应该是违法的。

股是股非-猎取暴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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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找此类书,感觉楼主的无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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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预防非法侵害论文

不知道你说的是哪方面的侵害,,如果是关于心理上的,你可以看看(心理学进展)去学习哦~~

作为当代的大学生,要想让自己避免受到不法的侵害,首先,必须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不去参加任何违法的活动,一心把心思放在学习中

当代大学生必须要知法懂法,善于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自己受到不法侵害。

大学生作为接受高等教育的成年人,自己必须要明确意识到和不法分子要保持距离,不接触,要敬而远之

报告称我国每年12万水鸟遭猎杀 近7成死于毒杀

痛心疾首!
地球不只属于人类,还有那些比我们存在更久远的生灵!

难道人类眼里只有动物肉了?

悲剧啊,看不下去了……可怜的动物们。我也了。……

伤心!应加大制裁力度

食品生物性危害论文

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食品都不安全性,远离转基因食品。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样的论文网上肯定是有不少的~所以~你去看下(食品与营养科学)期刊呗~找找这样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

从“瘦肉精”喂大的猪到“嗑药”的多宝鱼,从苏丹红“美容”的鸡翅到矿物油“抛光”的大米……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数量增多,频率加快,导致不少人对食品安全感到忧虑与恐慌。那么,我们目前的食品安全状况究竟怎样昵?其实,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从总体上说是好的。党和国家一向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把保障食品安全视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标准化能力大大加强,优质品牌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食品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部分食品企业加工技术和装备接近或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大型企业普遍拥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同时,一套基本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一套各部门联合行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也已建立起来,基本覆盖了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再到消费的各个环节。但是,保障食品安全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由于从食品种植到消费的环节多,各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大,涉及的行业发展水平不一,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因此,保障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近期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广大群众反映强烈,表明我们的食品安全工作尚有不少亟待完善,提高之处。首先,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工业化的进程中,虽然农业和食品工业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但目前仍有两亿多农户进行分散生产,还有数百万个分散的小型加工企业,大多生产设备陈旧简陋、工艺落后、生产环境较差。对这些准入门槛极低的生产经营者进行高标准、严要求的统一管理难度很大,需要一个过程,还难以完全杜绝化肥、农药残留量超标,抗生素、激素滥用,食品加工过程中病原微生物污染等现象。此外,工业化的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使得工业废水、城市污水与未妥善处理的垃圾中的有害物质进入农牧业生产环境,造成农作物、水产品和禽畜产品的污染。这也是食品安全风险性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其次,我国的食品监管体制还存在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即每个部门落实一份责任,如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由农业部门管,食品生产由质监部门管,超市、商场等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管,餐饮服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等等,这从道理上讲是可以齐抓共管的,但实际上很难进行协调统一行动。一方面会出现监管空白;另一方面会由于责任不明,导致相互推诿,一些部门对有利的争着去管,没利的相互推诿。比如, “三鹿事件”中,最为关键的奶站居然没有人监管。这种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弊端在总体上削弱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果。最后,与当前食品安全严峻的形势相比,我们的监管与执法水平较低、力度不够。突出表现在:食品安全标准严重落后于国际标准和现实需要,而且标准本身还分很多种,由于缺乏协调而经常“打架”,导致监管执法人员无所适从;行政执法的形式往往是“集中整顿”的短期式检查,整顿过后,一些问题企业仍我行我素,使得食品安全问题难以摆脱“泛滥——打击——暂时缓解——再度猖獗——再打击”的怪圈;现行法律法规对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较轻,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个别地方以发展经济、扩大就业、维护稳定为由,对取缔非法企业不坚决,甚至阻挠执法,充当“保护伞”;部分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监管职责不到位,检查走过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等。这些都是亟待改进和加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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