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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4-05-19 15:03:28

甘肃政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

以下两个文章需要你再文字进行精心的整理,我能做的就到这里了,祝你好运A 谈现代室内设计中的中式风格许(甘肃政法学院林兰州730070)摘要:在室内设计中,千干何一种风格形式,都是一个设计的结果所自然表现出来的感觉,不是一成不变的模式受民族性和地域性的影u}uJ很人,中式风格应从内在的修养上接近中国占代的中国室内空问表现分为三种型态,也是三种气质的表现现代中式风格的室内设计,应是传统的中国室内空问与现代建筑空问的配合,与现代美学观的配合,与现代设计观念的配合由于设计观念及美学观的改变,家贝的表现方式,在中国传统的室内空问里和现代室内空问里有很人的不同现代利会中,如能藉着室内空问的设计,充实精神生活和艺术文化水平,才是真正发挥了室内设计的意义关键词:现代室内设计;中式风格很多人都在思考现在室内设计中是不是流行中式风格的室内设计何为中式风格的室内设计?站在一个非常喜爱中国风格的人的立场来说,我不希望它那么流行,更不喜欢有人常以粗略的分类如中国式、法国式、美国式、现代式、占典式等等来看设计,因为他们只?I重表而的形式而忽略了内涵任何一种风格形式,都是一个设计的结果所自然表现出来的感觉,不是一成不变的模式中式风格的起源,在于对中国文化艺术的喜爱,而对艺术的喜爱,起源于个人的修养和品味自上川纪中叶,就有许多艺术工作者和学者专家们一自苦苦思索研究一个问题:子}么才是现代中国的艺术(绘画、音乐、建筑、雕朔……)?虽然他们创作了许多作品,但至今始终还没有找到一个方问我以为艺术创作与作别的学问不同,你刻意地去追求,愈刻意地去设计创作,反而愈离井它自然的木质知识分子又很客易背上利会使命感的包袱,而陷于自划的小格局中,如果不能有J卜阔的心胸,不能有顺其自然的态没,怎能走出方问所以我怕强调中式风格,观念上会产生这种错误的导问,欲速则不达现在是处于一个文化转变的过渡时期,产生一此传统与现代的矛后也是必然的现象,只要我们知道,艺术创作的起源在于对生命及生活热爱的一种表现,而风格是自然带出,不能把现代中国艺术文化的前途走问当作创作的使命所谓风格自然带出,其实受民族性和地域性的影u}uJ很人,简中的说就是文化背景和环境的影uluJ ,所以真正的中式风格应从内在的修养上接近中国,谈形式的表现已经是等而卜乙了谈到室内空问设计,这几十年来,我们从不缺少中式风格的设计,这与有没有室内设计这个行业J宇无关系例如我们常常看到尤其老一辈的家庭里,他们的布置就相当有中式风格:人套的红术家贝,墙而和人花板上或可见到中国式图案的修饰这一类中式风格的产生绝不是我所谓的对中国艺术的品味修养所得的结果,其产生的原因是属于一种习惯它不是生活的习惯或视觉的习惯,而是思想上的习惯这类情况所产生的中国风格l州与艺术、修养、美学无关,所以表现的结果不是粗陋与呆板,就是浮华而俗气归纳中国人所喜爱的表现方式,应该与民族性格有自接的关系自占以来中国人的思想深受三种析学影uluJ儒家思想-一主张道德、礼仪、规范佛家思想-一主张出}fl、禁欲的观念道家思想-一主张自然、无为的观念这三种思想深深影u}uJ中国的宗教及利会生活,当然也自接影u}uJ艺术表现及文化中国风格到底是子}么样呢?占代的中国室内空问表现的风味,我认为可以分为三种型态,也是三种气质的表现1表现“敦厚稳重,端庄气派”的感觉,可称乙为“典雅乙气”是正统的中国占典风味2表现一种“潇洒飘逸,含蓄优雅”的气质,可称乙为“灵秀乙气”属于文人雅}_的品味,是艺术家的风格3表现“纯朴占拙”的味道,追求“反扑归真”的理想,可称乙为“乡土乙气”这种表现可以感觉出人与自然或人与土地乙问的结合以上三种都是中国传统风格表现出的不同形态此外在某此时段,中国人还喜欢一种热闹、丰富、欣欣问荣、喜气洋洋的气氛,如过年过{犷或喜庆时候的布置现代建筑与传统中国建筑相比,确实有了极人的改变,室内空问当然也变了而且时代改变了,利会结构、经济、政治等人环境也变了,甚至现代人的思想、需求、价值标准及美学观都有了很人的改变故从理论上来看,现代中式风格的室内设计,应是传统的中国室内空问与现代建筑空问的配合,与现代美学观的配合,与现代设计观念的配合在现在这个转变的过渡时期里,室内设计的中国风格表现的形式我认为可以归纳为三种:(一)装饰性的设计方式这是一种最普遍的表现方式,这种设计方式是由欧美井始的,当然这也是欧美的设计家们所能做到的表现中国风格的唯一方式,这种设计观念和方法影u}u}到国内,渐渐被人家接受,而所谓的中国风流行乙说,就来自这里刚才我所说我们这几十年来J宇不缺少的中国风格室内设计,也是属于这种方式,只是在观念上和这种设计方式有此不同(一)室内空问设计上表现中国精神的方式也可以说在内在精神上、品味上表现了中国的气质事实上,这是一种非常难的设计方法,Itl为1.现代建筑贝有着现代空问,用现代空问表现出中国传统空问的精神或气质,事实上是一种感觉上的问题设计者必须贝备相当的条件,才能创造得出感觉的人也同样得要贝备相当的条件,才能感觉得出这样好像已是属于纯艺术的创作层而了,Itl为创作者和欣赏者的沟通都是很主观的2.占代的中国风格的表现,从汉唐的粗壮雄浑,到宋代的朴实典雅,至明清而口趋精细复杂,每个时代的表现都有相当人的差异完全要靠设计者木身的修养和品味来发挥其精神,所以说这种设计的方式很难(三)以比例和强调的手法,再加上一点Is语或夸张的方式,利用现代的设计观念和材料、技术,靠造型或色彩或图案及质感来表现出中国风味由于设计观念及美学观的改变,家贝的表现方式,在中国传统的室内空问里和现代室内空问里有很人的不同:1传统的家贝表现方式必须是“成套”的而现代设计的观念,尊重每一个体的价值,可以“个别”“中独”的使用2传统的用法讲求“整齐”少对称”的配置,现代设计的用法可以是“自由的”少不规则”的组合3传统的表现要求“统一”少和谐”,不论在造型、质感和色彩上都要突出和谐女静的美感现代设计则可以从“混合”与“复杂”的观念出发,运用“对比”少强调”的效果,得到变化中的美感有不少人以为中国占典家贝,不适合用在现代的空问里,或是认为传统家贝实用价值很低,甚至不能使用其实只要了解上而这三点知道在现代空问里要用现代的设计观念来运用家贝,以适合现代的生活和美学观,就不会产生怀疑了我把现代室内设计中,运用中国占典家贝的特殊方法可归纳为三种:1“搭配”在现代的设计理念里,认为所有美好的、有艺术价值的东西,不带它是中国的还是西洋的占典风格,或是以现代材料作的现代造型的家贝,每样东西的表情虽不相同,基木上却贝有一种共通性,因为他们只用不同的方式,来表现一种相同的价值在室内设计里,可以自由地选择不同风格和形式的家贝或艺术品,运用设计的技巧,依现代美学观来组合,甚至可以使占今中外的艺术风格汇聚一堂,不但不冲突反而更贝变化和丰富的趣味其实表现出来的倒不一定是中国风格或是西方风味,而是使用者个人的风格所以重要的是你所选择的物品,那正是个人修养和品味的反映2“翻新设计”把老式家贝或民艺品更新设计赋护新貌,使有新的技能和新的造型,而不是自接的当作一件占董的方式来保存只是加进去现代的设计观念和技术例如一座六、七十年前的老衣柜,把它两侧及门扇上的薄板拆除,保留基木的架构及线脚、花边.I l}刻等,改装上磨了边的厚玻璃,成了一个带有中国风味的新造型还有把老式的术床或榻,配上现代感的人卜垫和靠垫,成为很雅致的沙发这种更新设计的想法的产生,是因为老旧的家贝已有损毁,不易修复,于是把值得保留的存卜来,重新改造以老旧家贝和民艺品,动脑构思,重新设计,使它产生带着占典气息的新式家贝3."改变用途”这种情形很客易被一般人所忽略意指我们收藏的老式家贝不一定还以原来的用途来使用有很多运用太师椅搭配在现代室内空问的设计,但还是拿它自由的放在床头,上而放一盏台灯,当成床头几来用或者把它当成花架,放在床边,让光线透过它椅背上的雕花而洒卜以前八仙桌旁的方术凳,如用来当作沙发旁的边几,相当合适有此老水缸、金鱼缸表而图案处理很美,放入一棵人盆栽,把它当作花盆套,或者在底部配个矮术架,缸内依然养金鱼,上而再放一块圆形厚玻璃板,可当作摆设用的小圆桌有一此漂亮的青花瓷鼓凳,置于沙发旁做边几用,非常潇洒老式的洗脸架,木身的造型和雕刻都很美,可以作为放小盆栽的花架,或是就自接把它当作雕朔看待,陈设于室内这一类的运用方法有很人的弹性,可以随着空问的改变来作调整,更增添了许多生活上的情趣我个人喜爱中国风格的设计,也非常赞成中国风格的室内设计,J宇不是因为我们是中国人或以发扬文化、承先启后为己任,而是觉得我们处于现代利会中,如能藉着室内空问的设计,提供一点潇洒飘逸或敦厚朴实的气质,充实提升自己和卜一代的精神生活和艺术文化水平,才是真正发挥了室内设计的意义B室内设计中的情感追求文潜(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机械系,成都610023)摘要我国室内设计的理念己从简中一的满足功能和强调材料的豪华气派,转移到更注重室内环境所表达的内涵上,即对情感的追求。表现在:注重以人为木,通过对小同地域文化、传统文化、民族特色的表达,以及室内环境与自然环境的统一,创造出既富有神韵和内涵,又富有情感的室内空间,以满足人们对室内设计的更高要求。0引言室内设计的含义就是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所处环境和相应标准,运用物质技术手段和建筑美学原理,创造功能合理、舒适优美,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内环境。这一含义,明确地把“创造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内环境”作为室内设计的目的。旱在氏族社会的居室里,己经有人工做成的平整光洁的石灰质地而;新石器时代的居室遗址里,留有修饰精细、坚硬美观的红色烧上地而;即使是原始人穴居的洞窟里,壁而上也绘有兽形和围猎的图形。也就是说,在人类建筑活动的初始阶段,人们就己经开始对“使用和氛围”、“物质和精神”两方而的功能同时给子了关注。商朝的宫室,出上遗址显示,建筑空间秩序井然、严谨规正。宫室里装饰着朱彩木料、雕饰白石,柱卜置有石雷纹的铜盘。及至秦时的阿房宫和西汉的未央宫,虽然宫室建筑现己荡然无存,但从文献的记载,从出上的瓦当、器1111一等实物,以及从墓室石刻精美的窗权、栏杆的装饰纹样来看,毋庸置疑,当时的室内装饰己经相当精细和华丽。我国现代室内设计,虽然旱在上个世纪so年代北京人民大会堂等十大建筑工程建设时,己经起步,但是室内设计和装饰行业的大范围兴起和发展,还是近十多年的事。得益于改革开放,从旅游建筑、商业建筑开始,及至办公、金融和涉及千家力一户的居住建筑,在室内设计和建筑装饰方而都有了蓬勃的发展。随着时代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室内空间设计好坏的评定,除了其功能满足程度外,史注重以人为木的设计理念,注重空间的文化内涵,注重与自然环境的统一,也就是我们所提到的对精神的追求、对情感的追求。1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室内设计的目的是通过创造室内空阳J环境为人服务。设计者始终需要把人对室内环境的要求,包括物质使用和精神两方而,放在设计的首位。设计的过程中矛盾错综复杂,问题千头力-绪,需要设计者清醒地把握住以人为木,为人服务,为确保人的安全和身心健康,为满足人和人际活动的需要这个设计的核心。从为人服务这一“功能的基石”出发,需要设计者细致入微、设身处地地为人们创造美好的室内环境。因此,现代室内设计特别重视人体工程、环境心理学、审美心理学等方而的}JI-究,用以科学地、深入地了解人们的生理特点、行为心理和视觉感受等方而对室内环境的设计要求。既然现代室内设计需要满足人们的生理、心理等要求,需要综合处理人与环境、人际交往等多项关系,需要在为人服务的前提卜,综合解决使用功能、经济效益、舒适美观、环境氛围等种种要求,而日‘设计及实施的过程中还会涉及材料、设备、法规以及与施工管理的协调等诸多问题,因此可以认为现代室内设计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系统工程。现代室内设计需要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使用对象,相应地考虑不同的要求。例如幼儿园室内的窗台,己考虑到适应幼儿的尺度。窗台高度山通常的900- 1000<。降至450- SSOcm,楼梯踏步的高度也需考虑在12<。左右,Jl设置适应儿童}I!成人尺度的两档扶手。又如公共建筑需顾及残疾人的通行和活动,在室内外高差、垂直交通、厕所}x}洗等许多方而应作无障碍设计。再如上海的地铁车站的疏散设计就考虑到了老年人和活动反应较迟缓的人们的疏散安全,引入了为这些人安全疏散多留一米的疏散时间设计。上而的二个例子,着重是从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人们的行为生理的特点来考虑。在室内空间的组织、色彩和照明的选用方而,以及对相应的室内环境氛围的烘托等方而,史需要研究人们的行为心理、视觉感受方而的要求。例如现代的办公室室内设计,己经打破了常规的严谨和死板,融入了史多的“人性理念和人性关怀”,设计中强调办公空间里“家”的归属感。设计师黄为设计的台湾宏基电脑公司的办公室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显然,在信h,量大、工作强度高的空间里,人们史需要环境赋子的人情味。因此在空间处理上,强调内外空间的分离,在风格把握上,强调公共空间的大众审美趋向。这有些像“家”的会客厅,其设计的手法以及造型的选择是将弧线推向与人触及的地方,如接待台、等候区的沙发等。窗台前随意摆放的吧凳,可以让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短暂的放松,这种随意性也体现了一种“家”的亲切感。同时在色彩和很多的细节上,也可以感受到设计者对人的关怀,强调了舒适的感觉。(参见《室内设计与装修》2000年第8期)2注重空间的文化内涵把为人的空间作为主体的室内设计,属于技术与艺术的范畴,是一门综合的环境艺术。我们把室内空阳J理解为一种广义的文化场所,因此在创造室内装饰与空间规划的过程中,要把特定的文化内涵及形态结构的含义呈现于装饰构造上,通过室内空间环境和环境氛围,借助感知、联想和!想象使人产生某种情感信急。 就工业世界所造就的当代社会来讲,高科技在室内环境中不断渗透,满足了人们史多的物质追求,但是高科技留卜的情感空白Jl不能山“怀旧、伤感”来完全填补。高科技的发展需要高情感与之平衡。人们从非此即彼的选择转向多元化,史加强调文化特点,推崇民族的多样性,注重高科技与深厚感情的结合,这就促使着设计师在创造每一个室内空间时史注重各空间所在的文化背景及文化诸多因素。因为对室内设计形式美的创作只有体现出各文化场所与文化内涵的自身的特点,才能有自己的装饰风格,才会有自己的美学品位,才能满足人们对高情感的多方位需求。所谓“文化内涵”是在后现代建筑理论和实践中经常出现的Comtextuali。一词的翻译,在建筑中它的意思就是“重视环境”。即强调空间环境的整体及要素在时间和空间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具体体现在以卜方而。2. 1地域性所谓设计的地域性是指设计上吸收木地的、民族的、民俗的风格以及木区域历史所遗留的种种文化痕迹。而地域的形成离不开二个主要的因素:( 1)木地的地域环境、自然条件、季节气候;}2)历史遗风、先辈祖训及生活方式;(3)民俗礼仪、木上文化、风上人情。上述因素构建出地域性的独特风貌。如泰国布纳格建筑设计事务所19%年设计的印度尼西亚巴原岛的诺维特·别诺阿旅馆,新加坡建筑家贝德玛1997年设计的瑞士俱乐部会所等等,都体现出地域性的设计特点。它们在功能和构造上都遵循了现代的标准和需求,仅仅在形式上部分地表达出吸收传统的动机。2. 2传统文化一个整体意义的室内形象通常是山许多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单元所组成。它们之间的结合不是简中一的Jl列与罗列,而是通过一种共同的内在秩序将它们融为一体,最终达到功能与形式的完美统一。著名建筑师梁思诚就说过要“中而新”。这无疑为每一位设计师指出了正确借鉴和应用传统文化的原则:即在现代结构、材料、技术的建筑内部空间运用传统的室内处理和装饰手法,以及某些传统构件来进行设计,使中国传统式样和现代建筑达到统一,既具有鲜明的民族特征,又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如香港聚英汇有限公司位于上海的高智能商务中心AABizCenter。设计师根据企业服务对象所针对的地区性,以现代化中国特色为基调,在暖色调中加入漂亮的“中国蓝”。一块长型石海Ixl案地毯贯通主入口及客户服务中心入口。等候区摆放着明式家具,以配合整个办公环境的酒店格调,表现礼宾大堂之气派。中国传统佛教窗花作为独特的设计语言史是始终贯穿整个空间,史显设计师的匠心独具。整个布局运用中国传统的对称、协调手法,显得精致而沉稳,点缀的两个红灯笼史有幽龙点睛之妙。整个大堂散发出浓浓的中国味,公司自身的特点与文化背景一目了然。(参见《室内设计与装修》2001年第3期)2. 3民族、民间特色审美意识的民族性是创造民族特色的基础,同时也是民族风格形成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间艺术是一切艺术之根,是母体的艺术、木元的艺术,有着深厚的民俗文化底蕴。每个地区和民族都有独特的文化特点和室内空间风格。设计师通过对有形物质的大胆改造,达到形而上的精神世界,才是“外师造化,中得心源”的最高境界,同时也满足了现代人对占朴而自然的世界的情感追求。例如成都的拉萨大酒店就大胆创造了一个富有藏族文化韵味的中庭空间。其入口处是非常醒目的两根西藏风味的立柱,上部连接形成一个大拱门。这个符号色彩响亮(大红,大绿),造型朴实、有力,木雕构件繁多,而日‘工艺细致。中庭上部的银色球形铰钢网架卜方架起的八张白色细帆布铺底的蓝色“八宝图”(西藏著名的吉祥图),朴素别致,界定了向空中延伸的空间。设计者尽兴发挥,在回廊上空一圈白色乳胶漆的墙而上,挂了一圈醒目的番布,色彩鲜亮,再加上西藏特产的花布,使稍显沉静的室内一卜子“火”了起来,充满动感。3注重与自然环境的统一和交流自然环境是人类环境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室内设计中对自然要素的引用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在当今高科技、高节奏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对室内环境的期望不仅是类似“小桥,流水,人家”诗情幽意式的情感慰藉,也不仅是环境中的情调渲染,而是渴望在室内环境中加强人与人的情感交流,消除人与高技术之间的情感对立,找回人与自然之间的情感寄托。优美的风景、清新的空气既能提高工作效率,又可以改善人的精神生活。不论是建筑内部,还是建筑外部,也不论是私人住宅,还是公共场所,其绿化和绿化空间所展现出的幽雅、丰富的自然景观,人长日久都可以给人以重要的影响。为使人们能取得生理和心理的平衡,在室内环境中力求表现悠闲、舒畅、自然的田园生活情趣。因此室内多用木料、织物、石材等人然材料,也常运用人然木、石、藤、竹等质朴材质。让材料的纹理透显出清新淡雅,体现自然的亲切感。现在,人们正在不遗余力地把自然界中的植物、水体、山石等引入到环境艺术设计中来,在人类生存的空间中进行自然景观的再创造。在科学技术如此发达的今人,让人们在生存空间中最大限度地接近自然己成为可能。4结束语设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类的基木需求和享受。设计应该是艺术、科学与生活的整体性结合,是功能、形式与技术的总体性协调,通过物质条件的塑造与精神品质的追求,以创造人性化的生活环境为最高理想与最终目标。室内设计的实质目标,不只是以服务于个别对象或发挥设计的功能为满足,其积极的意义在于掌握时代的特征、地域的特点和技术的可行,在深入了解历史则富、地方资源和环境特征后,塑造出一个既合乎潮流又具有生态科技含量的高层文化品质生活环境。室内设计中体现的情感追求,不仅将时间和空间有机地结合起来,史使室内空间富有“神”和“意”,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关键词室内设计情感以人为木文化

参考文献著录中的文献类别代码普通图书:M 会议录:C 汇编:G 报纸:N 期刊:J 学位论文:D报告:R 标准:S 专利:P 数据库:DB 计算机程序:CP 电子公告:EB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参考文献一律置于文末。其格式为:(一)专著示例 [1] 张志建.严复思想研究[M].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3] [英]蔼理士.性心理学[M]. 潘光旦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二)论文集示例 [1]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2] 别林斯基.论俄国中篇小说和果戈里君的中篇小说[A].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下册[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凡引专著的页码,加圆括号置于文中序号之后。(三)报纸文章示例 [1]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98-12-27,(3)(四)期刊文章示例 [1] 郭英德.元明文学史观散论[J].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3).(五)学位论文示例 [1] 刘伟.汉字不同视觉识别方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D].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1998.(六)报告示例 [1] 白秀水,刘敢,任保平. 西安金融、人才、技术三大要素市场培育与发展研究[R]. 西安:陕西师范大学西北经济发展研究中心,1998.(七)、对论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性的注释,置于本页地脚,前面用圈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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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范例:参考文献: [1]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M].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21页. [2]喻磊.合适合同价值论[J].江汉论坛,2000.(7). [3]苏号朋.定式合同研究—以消费者权益保证为中心[J].比较法研究,1998.(2). [4]高圣平、刘璐.民事合同理论与实务.定式合同卷[M].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 第298页. [5]金福海.定式合同的缺限及控制途径[J].烟台大学学报,1997.(2). [6]王利明.对<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的评析[J].政法论坛,1999.(6). [7]杜军.格式合同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 [8]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1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9]张建军.格式合同的立法规制[N].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9). [10]苏号朋.格式合同条款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1]吴元国.格式合同价值之研究[Z].新青年在线,2005-11-3. [12]张艳、张帅.我国格式合同立法完善思考[J/OL].人民网——强国论坛,2005-11-10. [13]王素芬.论格式合同[D].中国社会科学院,2000. [14]王思洋.论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D].吉林大学,2007. [15]林少平.论格式合同[D].厦门大学,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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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字。甘肃政法大学,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是甘肃省属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由中国政法大学对口支援。该校的商学院学生毕业论文需要字数达到6000字以上,而且全文采用word文档,格式有一定的要求。论文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

浅论公安管理应以人文为本 摘要:以人为本是现代管理的基本要求。以人为本就是要在管理中关怀人文。关怀人文是公安管理的深层主线,是现代警务革命的核心内容和价值目标追求。与群众路线和公安工作的宗旨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关怀人文既应重塑内在的深层次的管理理念,也应改革外在层面上的管理制度和方法。 关键词:公安 管理 关心 人文 公安管理是社会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管理的基本要求对是要国家、社会和人民负责。在我国,国家性质从根本上决定了三者之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但在具体实施中,要想通过公安管理保持这种一致性,必须首先做到时时事事处处对人民负责。而要对人民负责就应该而且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关怀人文的管理理念。这既是公安管理应该关注的也是现代管理科学所重点强调的。由此观点出发、本文出发拟就公安管理为何和如何以人为本谈点粗浅认识。 一、人文关怀应该是公安管理的深层主线 公安管理是社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管理主体——公安民警和做为管理对象重要范畴之一的民众都是社会重要的最具灵性的最根本的组成细胞。虽然从表面看来,管理做为一种协调、组织、指挥活动最根本的目的是服务服从于社会秩序的有序发展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因而显得其与社会和国家之间具有某种天然的亲密联系。然而应该而且必须看到,这种特殊管理与个体之间却存在着直接的必然联系,甚至管理活动终极目的的实现也是通过与个体之间的联系得以发轫发展的。因而公安管理作为一种制度、规范、组织、建构始终都应以个体为核心展开。具体说就是应以个体的人性需求、个体的日常生活,个体的时空发展维度等内容构成的物质和精神两维世界为坐标体系并对之进行引导、疏通、限制、鼓励。由此,可以认为公安管理既是在个体基础之上形成的一种管理机制,构成了个体生存、发展的时空范围,是个体必需的生存环境和保障条件,同时也是个体生存、发展的基础。 二、关注人文是现代警务的核心内容,符合世界警务改革潮流。 世界范围内的警务革命已进行过三次,从其历程来看,尽管“革命”的内容在各国各个时期不尽相同,但其基本的走向是不断扩充警务管理的职能、权限、增加警员的数量,提高警队装备的现代化水平。然而在面临社会变化速度加快,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治安形势依然严峻的当今时代,人们突然发现、上述措施仍难面对复杂多变的现实,而且警队内的腐败有不断升级的迹向。警务革命到底向何处去?在通过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后,一场全新的世界警务革命又启动了。目前的这场警务革命(或叫做第四次警务革命)波及范围更广,影响更大。其突出特点是以无增长改善论(指警队数量质量方面)和再造社会凝聚力(指警务与社会、公众关系方面)为理论基础,着重通过提高警员素质以增强警力,提高现代化装备水平与改善警民关系,警员职业修养以改善快速反应能力,强化主动提前式工作模式以治理治安根本,以科学综合指标体系取代单一评价体系来衡量警务工作水平,以多种巡逻守候取代单一快速的机械化巡逻。这种警务改革的核心实际上贯穿了以人为本的警务管理理念,一方面表现为警队要最大限度地挖掘警员的人本资源、提高其人文素质法,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将社区中的公民切实做为警察的最可信赖和依靠的盟友,也就是更加注重和强调了警务工作的社会属性,明确指出警员是服务者,公众是服务对象。要求警员“如果你没有为顾客服务,最好先找到你的服务对象。”警员要为顾客提供“绝对质量服务”(《二十一世纪世界警务发展战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4月版P219页)。这种带有极强商业性管理理念色彩的工作要求已经成为世界警务改革的潮流。因此,公安管理中关怀人、理解人、尊重人、保护人是一种世界潮流,不可逆转,不应忽视。 四、公安管理关怀人文与贯彻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本质具有统一性。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致胜法宝,是党一贯倡导的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工作路线。贯彻群众路线就必然要求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克服关门主义,神秘主义,官僚主义。这一理念体现在工作中就是要坚持公安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警队和警员要为人民管人汉安,而不能为治安管人民;要为人民谋利而不能与人民争利,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养活培育了警察,警察自然应为人民服务。也就是说公安管理必须以人文关怀为本,为此:第一,管理的指导思想必须向服务型转变。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贯穿服务思想。要加强对警队和警员的严格管理与教育,提高自身的人文素质。为此作为警队和警员要切实消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冷、横、硬现象,消除霸气、牛气等霸王遗风,不能把生活工作条件的艰苦,超负荷的工作量和角色痛苦作为“三难”“四冷”的理由。而应该通过进千家门、听百家言、解民众忧等方式凝聚人气增强双方的亲和感,赢得民心。应该说当警民关系不再是油水关系而真正成为鱼水关系时人文关怀才会具备基本的条件。周恩来同志在我国警察概念中冠以“人民”二字,就是为了体现我国警察关怀人民的本质属性。如再溯之长远,从警察的起源看这一职业也无不涵盖着人文关怀的深切意蕴。古人去:“警者敬言提醒,警钟长鸣”,察者:“祭祖察宗,究竟何风”。其中“敬言”就是尊敬群众,给群众言明有关事项。给群众“敬言提醒”在前,使群众“警钟长鸣”随后,体现了民为本,民在先的民本思想和关怀观念,古人尚且如此明确警民之关系,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能理解之,实践之呢?第三大力推行警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改革管理制度,提供便捷服务。警务公开是警务民主化的重要标志,没有警务公开就没有警务民主。公开的程度有多大,民主的成份就有多高。而且只有公开才能达到公正,也才能将纸上的监督变为现实的监督,防止腐败。而民主,公正恰恰是人文关怀中重要的具有较高层次的内容。所以缺乏公开的暗操做式的警务管理无法消弥与公众的隔阂,它更多关怀的可能是权力。而无法监督的权力除了极易走向专制,腐败之外,也不可真正关怀人文。简化办事程序是现代行政管理高效原则的必然要求。程序繁杂,办事拖拉,甚至在不给好处该办的不办给了好处不该办的乱办式的按油水关系为标志的办案理念指导下的工作,从根本上就是与关怀人文相悖的。必须摒弃。只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效率,民众才会觉得公安机关可亲可爱可信,才会将不满厌恶,憎恨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对现有的警务管理制度要适时立、废、改。应以社会发展需求和个体权利、自由的最大满足为出发点、对户籍制度、交通管理制度、出入境管理制度等等进行改革,使其一方面解对社会变迁(如加快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促进社会资源发挥效能,加快经济发展等)有益,另一方面能保障个人发挥才能,充分行使权利,自由。要千方百计地为民众个体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便其在公安机关和警员之中得到一个纳税人应有的尊重,为此,公安管理应该切实实践为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克服目前普遍存在的对各级行政首长和名类考核指标体系负责的误区。实践证明,这种管理极易导致利益驱动,导致与民众的对立,警察不能对指标负责,只能以人为本,为人民负责。 当前,我们所处的时代和社会正在快速发展,警务管理理念和模式应该而且必须适时做出反应,公安管理的业务范围已往显现出越来越宽泛的趋势,民众对公安工作和人民警察的依赖性比以往更强甚至会越来越强。与此相适应,警察服务于民众的领域也更为广阔,意义也更为重要。先进的公安管理模式和理念应该是最大限度地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创造性,而不是被动性反应,警务工作只有关怀人文,以人为本,才会有持久而旺盛的生命力,才会得到民众的支持。终取得相得益彰的双赢局面。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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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排名2008年度“复印报刊资料”法学期刊全文转载量第9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荣获“第二届全国百强学报”称号并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获“甘肃省优秀期刊”荣誉称号;《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2006年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 2004年、2006年连续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2008年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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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咋样

好像都是cssci扩展板。但是就个人的观察看,当然是行政法学研究。其一直是cssci,只是在这次2014-2015年的cssci的认定时,被降到了扩展板。

甘肃政法学院,我本人认为还是不错的。虽然学校的软硬条件设施可能比别的学校要差很多,但是我认为对于大学生来说,学校与专业固然重要,但是这只是外因,真正起决定性因素的就是个人本身这个内在因素吧。我是06年进入甘肃政法学院行政学院学习行政管理专业,起初自己也有好多不满和抱怨,但是当我毕业后顺利的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后,回顾大学四年,还是要感谢学校与学院的教育。在大学期间主要是学习如何去思考问题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所以只要自己努力也会在职场竞争中取得成功。我们班毕业后同学们的就业情况就相当的好,有考上国家公务员、省级公务员、司法系统的,也有进入大型国企如中石化、国家电网、中国电信工作的。希望大家能客观的来评价我的大学我的母校,反正我本人还是很怀念在大学四年在甘肃政法学院的生活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排名2008年度“复印报刊资料”法学期刊全文转载量第9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荣获“第二届全国百强学报”称号并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获“甘肃省优秀期刊”荣誉称号;《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2006年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 2004年、2006年连续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2008年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目录;2011年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6版);2015年首次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AMI扩展期刊”。2015年再次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7版),被收录在“法律类核心期刊”之中。

随着法学硕士,特别是法律硕士的泛滥,越来越多的院校开办了法学、法律硕士,据不完全统计,开办院校高达近300所!部分法学院校的法学、法律硕士的招生名额远远多于本科生的招生。甚至一些以职业培训为主的,师资力量极度薄弱的高校也办起了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已经不再是关乎人与神的学科,已经泛滥成有几名教授或者副教授即可办起的普通学科。下面给大家介绍法学硕士比较好发表的核心期刊有哪些。1.人民检察杂志 北大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人民检察》(半月刊)自1956年6月创刊至今已走过50余年的历程。是人民检察院的机关刊物、国家法律类核心期刊.

《人民检察》以“交流经验、指导业务”为宗旨,及时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交流推广各地检察机关工作经验,探讨法学理论、检察理论以及检察制度建设、法律适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详实地记录我国检察事业及相关法学理论的发展历程。

2.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 北大核心期刊CSSCI南大核心期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6年,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政法学院主办的法学类学术期刊,原名《政法学刊》,1994年改为现名,1995年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国内公开发行。《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是法学类专业学术期刊,是我国重要的法学刊物,具有较为广泛的影响。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主编

1.《罪犯改造价值与冲突》,载《法学研究》,(被高校文科文摘转载),2001年第01期2.《对常见犯罪量刑基准的经验分析》,载《法学研究》,2009年02期3.《简论未成年人教养体制改革与立法》,载《现代法学》,1993年02期4 .《论刑罚配置中的法官裁量权》,载《中外法学》,2005年04期5.《多维视角下的犯罪评价 》,载《犯罪研究》,2003年第02期6.《秩序整合与法律示范》,载《中外法学》,2000年04月7.《论行刑教育化》,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02期8.《刑法理性与规则意义》,载《人文杂志》,2002年第02期9.《制度性教养的命运与立法选择》,载《中外法学》,(《理性与秩序》转载,储槐植,陈兴良主编),2001年06月10.《依法治国与法文化传统.》,载《 探索》,1998年第02期11.《对推进中国法治的几点思考》,载《探索》, 1998年06期12.《中国社会转型期间的犯罪对策》,载《犯罪与改造研究》, 2001年01期13.《百年狱制改良的两大历史关联》,载《犯罪与改造研究》, 1999年05期14.《以权力制约权力》,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2年04期15.《完善并处罚金执行规则与制度的基本思考》,载《财产刑执行的调查与研究》,赵秉志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11月16.《论行刑权的两种走势》,载《政治与法律》, 2001年第03期17.《劳教制度执行管理研究》,载《法学》, 2001年第06期18.《完善犯罪预防的重要尝试》,载《人民检察》, 2003年1月19.《寻找行刑法的原动力》,载《法学评论》, 2000年1月20.《关于“重返社会”的再探讨》,载《中国监狱学刊》,(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 2001年02期21.《只有创新,才有特色》,载《中国监狱学刊》 , 2000年01期22.《再谈假释适用》,载《中国监狱学刊》 , 2002年04期23.《宋代劳役监初探》,载《中国监狱学刊》,(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 1997年02期24.《我国行刑法制的现状与趋势》,载《刑事法评论》,陈兴良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06卷25.《暂缓不起诉,并无不当》,载《社会科学报》,2003年4月1726.《从个案尝试看法律的生长点》,载《社会科学报》, 2003年7月1327.《也谈管制刑的法律调整》,载《中国刑事法杂志》,(被中国监狱学刊转载),2000年第04期28.《检察权与执行权的互动研究》,载《金陵法律评论》 ,2002年4月29.《减刑运作与刑罚的合理弹性》,载《云南法学》, 2002年2月30.《对非法经营罪的认定与处罚》,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2年3月31.《自由刑执行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载《山东法学》,(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1999年第01期32《减刑运作与刑罚合理弹性》,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1年01期33.《论刑事执行制度与法律的完善》,载《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2000年04期34.《完善未成年人教养制度的思路》,载《青少年犯罪研究》 ,(刊于《青少年犯罪问题》),1997年05期35.《抗日根据地的狱制特色》,载《现代法学》,1991年06期36.《劳动改造是中国行刑理论的核心》,载《探索》,1993年05期37.《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认定与处罚》,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年02期38.《从传统劳役刑看中国行刑制度的发展》,载《中外监狱史研究文集》,法律出版社,2002年07期39.《人性与刑罚 刑法适用问题研究》,长安出版社,2002年10月40.《关于金融犯罪认定的若干思考》,载《犯罪认定与刑罚研究》,重庆出版社,2000年07月41.《也谈完善刑事执行法制的基本思路》,载《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01期42.《刑事执行中关键技术的运用和创新》(与聂宁、宗雄信合著),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年01期43.《我国行刑权的合理构建》,载于《刑事法评论》,陈兴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09卷44.《关于假释适用的若干认识》,载《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报》,2003年01期45.《论刑事执行监督的法律根据》,载《司法改革与理性选择》,重庆出版社2002年7月46.《完善犯罪预防的重要尝试——谈我国第一个“社会服务令”》,载《人民检察》,2003年03期47.《从司法预防视角谈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思路》,载《法治论丛》,2004年02期48.《什么影响了我们的评判?——对一桩刑事案例的调查分析》,载《金陵法律评论》,2004年01期49.《刑罚、行刑法新解》,载《现代法学》 , 2001年第04期50.《社区矫正制度化的若干建议》(与万菁合著),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年03期51.《普通累犯制度的法律解析》,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年06期52.《犯罪学理论研究的现实困境》,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05期53.《加强自由刑执行监督之我见》,载《人民检察》,2005年23期54.《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的若干重要问题》,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04期55.《罪犯改造新模式的法理基础》,载《法学论坛》,2006年第04期56.《是历史清算,还是范式转换》,载《理性与秩序》,储槐植,陈兴良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08月57《论量刑的合理性 》,载《西南大学学报》,2007年03月58.《解释犯罪与价值中立》,载《现代法学》,2004年02期59《 犯罪与法律责任的均衡之义》,载《法治论丛》,2008年05期60.《强制戒毒的现制调整与合理定位——实施<禁毒法>的两大要点》,载《犯罪学论丛》(第七卷),王牧主编,2009年09期61.《<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法案理应搁置》,[司法部重点课题《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刑法热点问题研究——惩治毒品犯罪的理论与实践》(07SFB1005)的部分成果],载《法学论坛》,2009年04期62.《也是犯罪与责任相均衡——对附条件“犯罪赔偿”的价值分析》,载《法律科学》,2009年04期63.《场所强戒由谁监督?》,载《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9年05期64.《案外情节与人身危险性》,载《现代法学》,2006年04期65.《“组织涉黑”性质的界定及其引申》,载《重庆社会科学》,2010年01期66.《利用职务便利承揽设计业务获利的行为如何定性》,载《人民检察》,2010年14期70.《国际社会处罚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基本经验》(与范玉合著),载《中国审判》,2011年02期71.《社区矫正应向何处去——以重庆市试点情况为切入点》,载《刑事法评论》,陈兴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01期72 .《再谈社区矫正制度方案的调整——以〈刑法修正案〉(八)的公布实施为视角》(合著),载《社会科学战线》(与郝川合著),2011年第04期。73.《涉黑犯罪财产之没收与追缴》,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年第05期74.《限制死刑适用的司法途径――对内地某中等城市死刑裁量的考察分析 》,载《刑法评论》(第8卷),赵秉志主编 ,法律出版社,2005年12月75.《我国刑罚体系结构再协调问题之思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为分析样本》,载《中国检察官》,2011年13期76.《刑事执行中的检察监督》,载《中国检察》(书名),检察出版社,2003创刊卷77.《应确立常见犯罪的量刑规则——以许霆案为视角》,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年第4期78.《我国刑罚体系结构再协调问题之思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为分析样本》,载《法商研究》,2011年03期79.《未成年人收容处遇的现实阻却——从向度关系视角》(与蔡伟文合著),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年02期80.《划分盗窃犯罪圈的基本规律》,载《现代法学》,2011年第04期81.《简谈劳教强戒模式》,载《犯罪与改造研究》, 2003年02期82.《合理调整长期自由刑执行的杠杆》(合著),[2010年教育部重点项目“文本何以承载其重——破解量刑合理性的路径”](项目编号:10XJA820004)的阶段性成果),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年05期,转载《刑罚体系结构的改革与完善》,赵秉志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07月83.《建立量刑规则体系与判罚说理机制》,载《检察日报》,2013年01月25日84.《记载量刑经验的制度方式——以〈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为分析样》(与张孟东合著),载《人民司法》,2012年23期85.《再谈监禁刑执行变更范式的转换.Reconsideration of the Conversion of Change Type of Imprisonment Enforcement》,载《政法论丛》,2012年06期86.《开启理性判罚之门——由公诉人建议量刑谈起》(与娄永涛合著),载《理论月刊》,2013年02期87.《社区戒毒康复机制研究——以贵州“阳光工程”为分析样本》(与张凯伦合著),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01期88.《专家学者谈瘦肉精与食品安全监管》(与李洁等合著),载《中国审判》,2011年05期89.《“慎罚”的当代诠释——由《刑法修正案(八)》展开.Contemporary Interpretation of Cautious Punishment:Comment on the Criminal Law Amendment (8)》,载《浙江社会科学》,2013年03期90.《为重构刑罚学说寻求新方法》,载《法学研究》,2013年01期91.《新增禁令于管制的理性诠释》,载《当代法学》,2013年06期92.《改写历史的两种手法:再论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合著),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03期 93.《修法视阈:证据犯罪罪名体系的重构》(合著),载《江苏社会科学》,2014年03期 94.《社区矫正语境中的观护与观察》(与程炀合著),载《海峡法学》,2014年01期 95.《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 着力化解涉诉信访》,载《人民法院报》,2014-05-01 96.《检视“打黑”对策》,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03期 97.《判罚结论的理性证立——由量刑说理切入》(与张孟东合著),载《法律科学》,2015年06期 98.《论量刑情节的侦查取证》(与揭萍合著),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05期 99.《后劳教时代预防犯罪资源的再利用》(与张凯伦合著),载《法律适用》,2016年03期 100.《毒品消费与供给关系实证分析——以江西省毒情为样本》(与揭萍合著),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6年01期 101.《对“运动式”治理毒品的反思——由N市“百城禁毒会战”的开展切入》(与揭萍合著),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6年01期

自1992年参加工作以来,已正式出版学术专著4部,译著4部,普法类专著2部,主编教材、杂志和论文集6部;主持2008年度司法部法治理论重点项目1项(《宗教活动法律化研究》)、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1项(《北京市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问题研究:以实证分析与成本效益评估为中心》),主持完成国际横向交流课题2项(《中国欠发达地区农民法律意识调查》和《邯郸市电子政务和信息法制研究》)、200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项目1项(《全球化背景下的东亚法治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委托科研课题1项(《东亚法学研究和法治问题初探》)、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度青年科研课题1项(《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青年课题1项(《法经济学课题体系与案例教学》),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6项、省级课题5项;在《新华文摘》、《中国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法学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国家和省部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参编教材和入选论文集10余部。 《法经济学范式》(个人专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版。《法律与经济推理:寻找中国问题的解决》(个人专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4月版。《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的回应》(个人专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版。《法律的成本效益分析》(个人专著),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朝阳法律评论》第一期(主编),中国华侨出版社2009年4月版。《法经济学应用研究》论文集(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10月版。《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范例》论文集(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其中收录本人文章《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写作笔谈》。《美国法学经典论文选:以最高引证率为依据)》(编选),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版。《美国法律思想经典》(编选),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出版。《公平与福利》,【美】路易斯·卡普洛 斯蒂文·沙维尔/著 冯玉军、涂永前/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10月版。《发展进程中的国家与法律》,【美】安·塞德曼 罗伯特·塞德曼/著 冯玉军、俞飞/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版。《银行法律基础知识》(主编),金融出版社2004年11月版。《证券法律基础知识》(主编),金融出版社2004年12月版。《保险法律基础知识》(主编),金融出版社2004年12月版。《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概念、体系、结构》论文集,副主编,60万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2月版。《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前沿研究》论文集(副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8月版。《正说明清九大奇案》(个人专著),黄山书社2009年1月版。《衙门里这些事儿——法律大讲堂》(个人专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12月版。 1.《单双号限行与公民社会中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载《法学家》2008年第5期。2.“中国都市住宅立退问题に関する法律的経済的分析”(日文),载日本国《山梨大学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2008年7月出刊),西村幸次郎、格日乐合译。3.“法律全球化的可能之道与东亚法治的建构”,载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编《亚洲学术》(2007),人民出版社2008年7月版。4.“法律与发展的中国经验”国际研讨会综述,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5.“在改革发展中体现中国特色——法律与发展的中国经验学术研讨会述要”,载《人民日报》(理论版)2008年6月30日07版。6.“西法东渐与学术自觉:中国移植外国法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转载于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8年第9期。7.“保障人民的表达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载《青年记者》2008年3月。8. “论东亚共通法的建构”,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9.“全球化背景下的公民文化与法治秩序”,载《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1期。10.“让人说话,天不会塌——解析‘表达权’”,载《人民日报》(理论版)2008年1月30日。11.“中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与物权法的完善”,载《学术研究》2008年第2期。12.“公平还是福利?这是一个问题”,载《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第1期。13.“如何走出拆迁纠纷的法律困境”,载《新华文摘》2007年第19期(10月5日)。14.“权利、权利与利益的博弈——中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与经济分析”,3万字,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15. “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法制日报》2007-10-21。16.“借鉴国际法治文明成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光明日报》2007年12月17日第九版“法治”,15000字。17.“如何走出拆迁纠纷的法律困境”,载《光明日报》2007年5月26日。18.“当代美国法律思想的研究谱系”,载《法学家》2007年第6期。19. “历史”的幻象与超越——“法治”的历史阐释及其对亚洲的启示”,载《中美法律评论》2007年第2期。20.“政府信息公开尚存几大盲区”,载《人民政协报》2007年6月4日,B4版,2000字。21.“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初探”,载《法学论坛》2007年第4期。22.“法律发展理论的论证及其应用”,载《中国法学文档》第二辑(2006年)。23.“论体育法与人权保护”,载《华侨大学法学论丛》2006年第1卷。24.“略论全球化理论的研究语境”,载《法学家》2005年第2期(总第89期)。25.“法经济学范式的知识基础研究”,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26.“论体育法与人权保护”,载《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27.“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28.“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光明日报》(理论版)2005年1月5日。29.“略论法学研究范式的历史类型”,载《成人高教学刊》2005年第1期。30.“权利、权利与利益的博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法经济学分析”,载《洪范法律评论》2005年(总第3期)。31.“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报告:法学理论2005”,编入《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报告:精品与评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32.“法经济学范式研究与理论阐释”,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1期。33.“法律与全球化的实现途径刍议”,载《求是学刊》2004年第1期。34.“主权与知识产权全球化”,弗莱德.H.凯特/著 冯玉军/译 周静/校,收录《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朱景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版。35.“‘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研讨会纪要”,收录《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朱景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版。36.“略论法学研究范式的历史类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4。37.“法律经济学研究的理论回顾”,载吕景胜等主编《法学理论前沿》,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38.“‘法治’的历史阐释及其对现实的启示”,载《法学家》2003年第4期(总第79期)。39.“法律全球化与本土化之争及其超越”,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季刊)2003年第1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40.“世界法的研究进路及其历史检讨”,载《金陵法学评论》2003年春季卷(总第5期)。41.“法理情深 终生求索”,载《高校理论战线》2003年第4期(总第79期)。42.《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述评》,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4期。“‘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研讨会纪要”,载《法学家》2002年第6期。(第二作者)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43.“法律的交易成本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6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兴学科》2002年第4期。44.“法律市场论略”,载《烟台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45. “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述评”,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五),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46.“世界法的学说史研究”,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47.“爱国与守法”,载2001年12月25日《光明日报》(理论版)48. “法律供给及其影响因素分析”,载《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6期。49.“合同法的交易成本分析”,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50.“后现代法学理论述评”,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2期。51.“西部大开发的法制研究视野”,载《发展》2001年第12期。52.“法制改革及法治化过程的成本效益分析”,原载《天府新论》2000年第2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思路》2001年第3期。53.“论法律均衡”,《西北师范大学学报》。54. “法律经济分析的理论前提”,载《甘肃理论学刊》2000年第3期。55. “合同法的经济学透视”,载《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56.“论西部经济发展的法制促进”,载《法学家》1999年第3期。57.“物权法的经济学透视”,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58.“国家法与民间法的经济分析”,载《甘肃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59.“法律经济学论略”,原载《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4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兴学科》1999年第4期。60.“法律的成本效益分析导论”,载《甘肃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61.“论西部法律文化与区域法制创建”,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62. “西部法律文化的概念界定和研究方法”,载《天水师专学报》1999年第1期。63.“论经济法律效益的实现”,原载《兰州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1998年第4期。64.“论经济法律成本函数及其降低方略”,《西北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65.“中国西部社会法律意识变迁及其特征”,原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5期,收录于《高校文科学报文摘》1999年第1期。66.“西部法律文化的地缘特征”,载《发展》1998年第11期。67. “‘兰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经济分析”,载《发展》1998年第8期。68.“中央法与地方法的经济分析”,载《发展》1998年第7期。69.“‘严打’的经济学分析”,载《兰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70.“融资租赁的经济法律分析”,载《发展》1997年第7期。71.“试论经济立法与节约交易成本的关系”,载《科学、经济、社会》1997年第3期。72. “论经济立法中的交易费用规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73.“经济法律的效益功能分析”,载《兰州学刊》,1997年第6期。74. “当前的受贿和挪用公款犯罪初探”,载《发展》1997年第3期。75.“中国亟需建立特色法律援助制度”,载《发展》1997年第9期。76. “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与效益法律观的确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77.“典当业的法律思考”, 《发展》1996年第7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78.“法律经济学方法论研究”,载《兰州学刊》1996年第3期。79. “经济立法的效益浅论”,载《法律与社会》1995年第6期。80. “抗日战争时期的中美日三国关系评析”,载《奇观、壮举、伟业》,兰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81. “民主社会主义理论特征分析”,载《挑战、机遇、改革》,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参编马长山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三章。参编朱景文主编:《法理学》(“十一五”规划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两章。参编吕世伦主编《西方法律思想源流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一章参编徐孟洲主编:《实用法律基础》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前三章,并担任电视播讲。参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两课”示范教材《法律基础》(专科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一、三章。编写“法律硕士考试法理学测试题解”,载曾宪义总主编《200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自测试题题解》,法律出版社2002年11月出版。编写“法律硕士考试法理学串讲讲义”,载曾宪义主编《200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串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出版。参编石天杰主编大学用马列原理教材《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论文“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述评”、“主权与知识产权全球化”(译稿),载入朱景文主编《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出版。论文“现代法治的价值追求:公正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孙国华 冯玉军),载入曹建明主编《公正与效率的法理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4月版。论文“西部法律文化的培植”,载王文学等编《中国西部开发与法律制度建设》,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论文“论西部发展的法律促进”,载《宏观经济法制文集》(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编),2001年1月。论文“抗日战争时期的中美日三国关系评析”,载《奇观、壮举、伟业》,兰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论文“民主社会主义理论特征分析”,载《挑战、机遇、改革》,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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